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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县辖区达到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交电子档);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已备案);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准书;
6、工伤保险;
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市外企业的入攀登记表;
8、施工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技术职称证书;
9、监理人员(总监、专监、监理员)岗位证书;
10、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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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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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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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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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不收费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材料到县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并对照填写;
第2步:
2.建设窗口当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窗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汇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返给建设单位,各方加盖印章后,窗口当即受理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对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20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质安站
张根
08128655702
质安站
赵仕超
08128655702
七:办结返回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设工程监督证书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