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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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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说明:
纸质材料1份
2、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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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说明:
纸质材料1份
3、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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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说明:
纸质材料1份
4、拟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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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说明:
纸质材料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如需办理,具体请咨询028-86954035,028-83224556。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如需办理,具体请咨询028-86954035,028-83224556。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15
,承诺时限:6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