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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10个月内生育医疗费申报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怀孕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0个月内生育(或参保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破产时,女职工怀孕280天内生育的)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3.《计划生育服务证》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4.医疗费发票(报销联)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5.出院证明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6.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7.病案首页(盖鲜章)复印件1份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8.入院记录(盖鲜章)复印件1份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9.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10.《攀枝花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转诊转院申请表》(转院生育(计划生育)的需提交此资料)原件1份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在盐边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④提交申请资料 (经办人员:张弘)
第2步: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在金保系统中进行医疗费审核
第3步:
3.核定后交分管领导复审,并生成当月的生育保险计划
第4步:
4.中心主任终审后,生育计划由市局次月通过银社互联统一拨付。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盐边县医保局
张弘
0812-8656816
0812-8656816
七:办结返回资料
无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