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批准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5、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及有关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办法;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6、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工作简历等,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复印件;
7、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
8、组织机构代码。
(二)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除提供(一)中所列的第3至8项材料外,还应提供:
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筹建方案、发展规划,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
2、举办者证明材料。单位举办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并提供复印件;个人举办的,出具举办者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镇)的证明;联合出资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及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4、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名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