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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申请办理单位向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或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政务中心人员:阿吉五作,县应急管理局人员: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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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接受资料;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应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政务中心人员:阿吉五作,县应急管理局人员: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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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意见书;审查不通过告知申请人,重新修改报告或处理存在问题,重新申请。(经办人:付勇军、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