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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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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艺运行、设备、财务、安全、监测、计量等)、作业质量规范以及质量管理系统
收取说明:
收原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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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各1份,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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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办公地址用房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地使用权证明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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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许可文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提供)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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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经济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个人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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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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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线监测系统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证明1份(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提供)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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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完善的管理制度得以执行的印证资料(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提供)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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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相关环卫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环境监测设施、车辆清单、作业能力、照片及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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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垃圾及渗滤液利用与处理的技术方案及监测、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提供)
收取说明:
收原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