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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不收取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在盐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现场办结。(经办人员:李蓉)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金荣
8654906
1368425452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杰
8654906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