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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更正登记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表;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4、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因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在盐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3号窗口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办人员:彭金荣);2、申请人接到领证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政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领取证明。(经办人:毕杰)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30
,承诺时限:5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金荣
8654906
1368425452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杰
8654906
七:办结返回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