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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注销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2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登记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不收取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在盐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3号窗口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办人员:彭金荣)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30
,承诺时限:5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金荣
8654906
1368425452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杰
8654906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