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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3、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不收取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在盐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3号窗口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办人员:彭金荣)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30
,承诺时限:5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金荣
8654906
1368425452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杰
8654906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