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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表;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9、门牌号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在盐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3号窗口提交资料,待公示期满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办人员:彭金荣);2、申请人接到领证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政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领取证书。(经办人:毕杰)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30
,承诺时限:5(不包括公示的15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金荣
8654906
1368425452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杰
8654906
七:办结返回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