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返 回
医疗机构外死亡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盐边县户籍人口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村(居)委会、医疗机构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收原件,必要内容: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者系户主的,死者被注销户籍后剩余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也需申报人进行书面说明。
2、死者户口簿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加盖注销章、如单人一户应收缴死者户口簿
3、死者身份证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收缴死者身份证并登记入册、丢失的附书面说明
4、申报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收取说明:
验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查验原件,收签字、按捺指印后的复印件
5、火化证
收取说明:
验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查验原件,收签字、按捺指印后的复印件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或盐边政务服务掌上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办理地点和方式(经办人员:郭鲜鲜、陈元媛、彭雯)
第2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我们承诺当场办结
,承诺时限:我们承诺当场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公安局
郭鲜鲜
8659571
15881259006
公安局
彭雯
8659803
13982310258
七:办结返回资料
户口簿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