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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选址:经营场所选址符合卫生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2、建筑卫生要求:建筑布局及内部功能分区合理。
3、基本卫生设施要求:有基本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旅店业要求有专用清洗消毒间、布草间;美发业必须设有烫、染发专区,专区内设有有效的排风装置,备有供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单独存放清洗消毒;公共浴室、游泳池要求有淋浴装置和强制性浸脚池,并设有皮肤病、性病患者禁止入浴的标识牌;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置。
4、卫生管理要求:室内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饮用水或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表格附件:
点击下载表格附件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由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4.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填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表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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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在盐边政务服务掌上大厅下载(或在盐边县政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并填写《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经办人:刘兴华)
第2步:
2、县政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 (经办人员:刘兴华)
第3步:
3、监督科室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发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经相关科室及领导同意后发证 (经办人员:何芸、曹雅梅、郭崇海、刘兴华)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卫健局
沙万碧
0812-8655250
13684280500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