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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及其使用土地无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条件。
3.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申请,与购房者签订纸质的与网签系统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身份证
收取说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
收取说明:
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4、商品房销售款缴存单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经办人员:毛云、冉国光)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10
,承诺时限:5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住建局
冉国光 毛云
08128654843
08128654843
七:办结返回资料
商品房合同备案表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