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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权设立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2.依法取得“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1
2、不动产权证书
收取说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2
3、主债权合同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
4、抵押合同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
5、作价协议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
6、抵押物清单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
7、询问笔录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经办人员:刘彬、吴玲)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10
,承诺时限:5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住建局
刘彬 吴玲
08128656190
08128656190
七:办结返回资料
收取的证照原件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