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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我县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不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受理条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无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无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农牧局
王剑英
8657290
七:办结返回资料
仲裁书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