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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由县农牧局能源办安排专人或委托镇、村工作人员,以村为单位分类逐户填入报废登记表,逐户拍照(照片中应有申请报废的沼气池和农户的影像,并标注与登记表一致的沼气池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农户提交报废申请书,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分别盖章确认后,汇总至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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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每年11月10日前,农村能源部门严格按照报废条件和分类逐户登记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当年需报废户用沼气的核查工作,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报废沼气池审批表、非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报废沼气池审批表的格式和要求对需报废的户用沼气进行审批,确保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池及时报废 。(经办人员:王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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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经审批同意报废的沼气池,通知沼气池户主领取填埋通知书,户主及时填埋报废沼气池,消除安全隐患。填埋通知书一式两份,经农户签字后,能源办保存一份。 (经办人员:王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