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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报验申请单位。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填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申请书》
表格附件:
点击下载表格附件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材料受理。申请人在植检窗口填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申请书〉。(经办人员:聂青松)
第2步:
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依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名目(最新版)进行核实,合格的出具〈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办人员:聂青松)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农牧局
聂青松、胡忠成、徐容美
8654048
七:办结返回资料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