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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1、申请人向水产渔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办人员:黄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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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2、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受理。(经办人员:黄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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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3、报县水产渔政局进行审批,县水产渔政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持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提出申请,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四川省农业厅办理网址链接:http://www.sczwfw.gov.cn/project/detail.aspx?code=A-005578-5578-8283017)。(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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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4、省农业厅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来源、种类及必要的设备设施需要进行检查核实。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专家对其驯养繁殖情况进行鉴定。根据核查情况或专家鉴定结果,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公告后按约定方式送达《经营利用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