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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发放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由省卫生计生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放射工作人员;
2.年满18周岁
3.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合格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申请人二寸免冠近期半身照片一张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3.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人员清单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4.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6.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表格附件:
点击下载表格附件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申请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工作人员申请书》及申报材料 ,经审核合格现场办结(经办人:蒋梅)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卫计局
蒋梅
0812-8655250
13550942067
七:办结返回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证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