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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4、子女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报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第2步:
2:由乡、村两级干部核查对象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性,核查人员在申报表核查情况栏签署意见(如:经核查,申报资料完整、属实)并签名,村级盖章
第3步:
3:乡级初审、乡级奖扶公示、县级复查确认。(经办人:蒋梅)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承诺时限:根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为准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卫计局
马云忠
0812-8655707
13982325584
七:办结返回资料
无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