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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
符合以上任意一款条件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
示范文本:
点击下载示范文本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无
身份证明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法律援助申请表
表格附件:
点击下载表格附件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无
与所申请的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经济困难是证明及相关证据到县法律援助大厅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办人员:刘期荣)。
第2步: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等(经办人员:刘期荣)
第3步:
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开具指派通知书(经办人员:刘期荣)。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中心
刘期荣
08128656148
13678209732
法律援助中心
唐朝琼
08128656148
13648166890
七:办结返回资料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