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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代理服务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公民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因遭受家庭暴为、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劳动(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授助的其他事项。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
示范文本:
点击下载示范文本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无
身份证明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法律援助申请表
表格附件:
点击下载表格附件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无
与所申请的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申请人持身份证、经济困难是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到县法律援助大厅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办人员:刘期荣)。
第2步: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等(经办人员:刘期荣)
第3步:
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开具指派通知书(经办人员:刘期荣)。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中心
刘期荣
08128656148
13678209732
法律援助中心
唐朝琼
08128656148
13648166890
七:办结返回资料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