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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审核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攀劳社发〔2010〕32号)。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3.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5.上季度为这部份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单位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区)分级审批、分级补贴和按季申报、按季补贴的原则。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补贴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专户,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县就业局主要经办人:罗登华)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就业局
罗登华
8653913
18782339065
七:办结返回资料
无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