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步:
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未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
第2步:
2.街道、乡镇审核汇总后向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
第3步:
3.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实并公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4.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其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资金划入个人银行卡。(县就业局主要经办人:罗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