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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重新申报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取得人社部门工龄重新认定的人员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
收取说明:
无
2.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调整规定的对象,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因工龄、增发条件变化等原因需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收取说明:
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到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窗口办理(经办人:吴志敏、高璐)
第2步:
2.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经办人:吴志敏、高璐)
第3步:
3.初审人员审核通过后由复核人员再次审核(经办人:罗徐、王建军)
第4步:
4.复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对待遇进行重新计算(经办人:罗徐、王建军)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盐边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罗徐
0812-8653217
0812-8653217
七:办结返回资料
无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