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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死亡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卫生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2.火化证明原件(没火化的出具当地县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地区证明);失踪的出具法院宣判书原件;遗体捐献的出具捐献证明原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4.死亡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基本养老金银行存折(卡);不能提供死者社保账户或卡号的则必须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农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份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3、4号窗口办理(经办人:吴志敏)
第2步:
2.经办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及资料并在系统内办理(经办人:吴志敏)
第3步:
3.业务办理次月发放待遇(经办人:罗付容)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盐边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罗徐
0812-8653217
0812-8653217
七:办结返回资料
无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