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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1、申请:项目单位向环保局监察大队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再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经办人员:王凤军、王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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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2、审查: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办人员:王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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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3、现场监察:环保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查勘核实;(经办人员:王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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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4、审批:经审查通过的,取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单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经办人员:王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