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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由宗教团体签章的《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申请书
表格附件:
点击下载表格附件
收取说明:
收取原件一份
材料备注:
收取原件一份。
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具体包括当地信教群众的分布、数量及需求
收取说明:
收取原件一份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收取说明:
收取原件一份
4.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宗教教职身份证明及《宗教教职人员证》)
收取说明:
收取原件一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民宗局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民宗局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
第2步:
2.民宗局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合格报市民族宗教委。
第3步:
3.经省、市民族宗教委审批通过返回县民宗局后通知当事人领取或邮寄。 经办人:钱红梅、杨龙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我们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民宗局
沙贵斌
18281201092
民宗局
钱红梅
0812-8653906
18089583078
七:办结返回资料
同意或是不同意批复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