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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核发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2、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收取说明:
验原件
2.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收取说明:
验原件
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收取说明:
验原件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复审)(经办人员:周宗静)
第2步:
2、决定(经办人员:周强、安虹宇)
第3步:
3、送达(经办人员:周宗静)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住建局
周强、周宗静
18982349711
七:办结返回资料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核发批复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