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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迁入,迁移至城乡结合区(112)、镇乡结合区(12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迁移前为城乡结合区(112)、镇乡结合区(122)、乡中心区(210)、村庄(220)、仅可投靠家庭户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迁入入户申请表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双方户口簿
收取说明:
查验原件、迁出方盖迁出章
3、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独生子女证、公证、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证明等法律认可的关系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材料备注:
如通过查询迁移记录或内部档案能够得知关系,可不用另行出具关系证明
4、接收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乡(镇)村组同意迁入,签字盖章
5、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在盐边政务服务掌上大厅下载【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并填写《迁入入户申请表》(经办人员:郭鲜鲜、陈元媛、彭雯)
第2步:
2、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或盐边政务服务掌上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郭鲜鲜、陈元媛、彭雯)
第3步:
3、选择现场办结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材料并当场办结。
第4步:
4、选择零见面办理模式的,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至盐边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材料并办结。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我们承诺当场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公安局
彭雯
8659803
13982310258
七:办结返回资料
户口簿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