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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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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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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如租赁的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如公共场地需到所在场地的社区或单位开具同意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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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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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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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情况照片。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二、票据交易经营的,无需以上资料,只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不储存危险化学品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提交原件)。
收取说明:
除申请书(原件)2份外,其余各1份
材料备注:
二、票据交易经营的,无需以上资料,只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不储存危险化学品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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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