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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经办人员:殷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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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经办人员:殷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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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3.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分管领导作出审核。县(市、区)区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设置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由。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经办人员: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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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4.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