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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区公民异地死亡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审批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火葬区公民异地死亡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应该由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审批同意;
2.并取得卫生、交通部门许可后,才能将遗体运回户籍或居住地;
3 需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服务车接运,同时报死亡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 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逝者的关系;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 民政、卫生、公安部门同意运输遗体的相关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 1 份
4.户口簿复印件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 1 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交到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直接办理即可。符合条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经办人员:殷苏俊)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社会事务
殷苏俊
七:办结返回资料
证明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