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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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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书面承诺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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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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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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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说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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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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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原件1份
材料备注:
注册会计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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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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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价,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