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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权或使用权(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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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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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无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收取说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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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材料备注:
(符合章程规定的议事程序;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