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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 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3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4 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5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 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用地规划证明、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1、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到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经办人员:殷苏俊)
第2步:
2.待资料审核合格后,还需实地查验。(经办人员:殷苏俊 何恩才)
第3步:
3.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说明; (经办人员:何恩才)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社会事务
何恩才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