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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的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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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收取说明: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应急方案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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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符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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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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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收取说明:
原件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