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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检验 (船舶营运需要的申报资料)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国内河航区(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船长大于5米的民用营运船舶(除帆船、运动竞赛艇除外)
2、船舶经法定船检机构检验并持有《船舶检验证书》
3、适检船舶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申请人提供
2.船舶近期正面(面对船,艏在右,艉在左)白底彩色照片(船长20米以下为5寸,船长20米及以上为7寸)2张(换发证书需提供)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申请人提供
3.船舶搁置维护方案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申请人提供
4.GPRS检验合格单(客、渡船需提供)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申请人提供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申请人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材料备注:
申请人提供
7.身份证原件
收取说明:
验原件 1 份
材料备注:
申请人提供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律规定20天办结
,承诺时限:我们承诺10天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