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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1.申请人携带要准备的所有材料到交通局综合窗口-号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会联系具体经办人员到窗口办理 (经办人员:田艳、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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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2.申请人向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经办人员:田艳、杨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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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3.经办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县交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现场让申请人填写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需要许可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注明日期、加盖县交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办人员:田艳、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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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4.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实质要件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实质条件的依法作出许可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实质条件的,出具相关意见通知书。 (经办人员:田艳、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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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步:
5.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按约定方式和选择地点领取办理结果。 (经办人员:田艳、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