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返 回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森林高火险时段以外并具备风力、火险等级三级以下的条件;
2、不对居民区、村庄、重要设施、重要林区构成威胁;
3、有必要的扑火力量、工具和应对措施。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林区野外用火申请
示范文本:
点击下载示范文本
收取说明:
纸质材料1份
2、防范措施
示范文本:
点击下载示范文本
收取说明:
纸质材料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请前往盐边县林业局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咨询办理。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20
,承诺时限:8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盐边县林业局
刘平
18782381529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