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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若有共有产权人,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如为军人,提供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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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则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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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以系统中的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家庭收入的依据;如果一方没有缴存公积金的,可提供真实、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如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依据或收入纳税证明等);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凭证或记录可作为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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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房及抵押相关资料:购买期房: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购买现房(含再交易房):需提供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凭证(再交易房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注:不以所购房屋作抵押,而是以其它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用于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以第三人住房作抵押的,还须提供第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情况证明并到现场签署同意抵押的相关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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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发生的费用发票,并提供现房作抵押;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大修费用发票,并提供现房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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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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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款人在拟选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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