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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年内办理提取1次。
2.该套住房未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业主办理:身份证、银行卡、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收取说明:
只扫描原件
材料备注:
所需资料,提供原件
2.业主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
收取说明:
只扫描原件
材料备注:
所需资料,提供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收取说明:
只扫描原件
材料备注:
所需资料,提供原件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第2步:
2.受理: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第3步:
3.复核: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第4步:
4.划款:至职工本人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市公积金中心盐边县管理部
李全红、张璞
0812-8653693
七:办结返回资料
提取业务确认单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