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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限养区内饲养的犬只
2 饲养的犬只为栓养或圈养
3 饲养犬只的地点及其周围附近一至三公里范围内,三年内未发生过狂犬病疫情
4 饲养的犬只在当地禽畜防疫机构进行了登记、免疫、领取和栓挂了犬只免疫标识,并进行了定期检测的
5 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CM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犬主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犬只免疫证(防疫站获取)
收取说明:
收复印件1份
申报前五日内拍摄的犬只彩色2寸照片2张
收取说明:
收原件2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及各派出所或盐边政务服务掌上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郭鲜鲜、陈元媛、彭雯)
第2步:
2、选择现场办结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材料并当场办结。
第3步:
3、选择零见面办理模式的,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至盐边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材料并办结。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公安局
郭鲜鲜
15881259006
公安局
彭雯
13982310258
七:办结返回资料
无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