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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盐边县常住人口前往边境管理区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 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一寸白底照片2张;
收取说明:
收原件1份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其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3.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保卫部门的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企业法人提出的审核意见;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4.其他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审核意见;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5.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应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收取说明:
复印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应合格材料。窗口进行审验办理。(经办人员:郭鲜鲜、陈元媛、彭雯)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我们承诺当场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公安局
彭雯
13982310258
公安局
郭鲜鲜
15881259006
公安局
陈元媛
8659803
15228588599
七:办结返回资料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