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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具证明-临时身份证明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需要开具证明的。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无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选择现场办结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材料并当场办结。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公安局
郭鲜鲜
8659571
15881259006
公安局
彭雯
8659803
13982310258
七:办结返回资料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