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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系本县常住人口
二:请您提供以下合格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收取说明:
查验原件1份
三:请您按下面标准缴费或纳税
居民身份证办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除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40元以外,其余收费均是20元。(注:年满16周岁和未满16周岁首次办理身份证的不收费)
四:请您仔细阅读办事流程,办事更顺畅
第1步:
1、申请人向辖区各派出所及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经办人员:苏敏,谢金,郑露露,沈正华,王艳,马雄燕,肖军,李红燕,陈华、罗婷、杨婷、马宏)
五:您的办件从申请到办结所需时间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我们承诺50个工作日办结
六:如果您仍有问题,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红格派出所
王艳
18081702100
新九派出所
郑露露
18784380590
惠民派出所
李红燕
17390378828
永兴派出所
谢金
13550931793
格萨拉派出所
沈正华
15729830207
新坪派出所
张桂
13440023790
渔门派出所
肖军
15182729703
红果派出所
唐东梅
8729166
公安局
马宏
0812-8659803
共和派出所
马毅
15281246092
七:办结返回资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
八: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该事项
零见面
代办点邮寄
自助存取件柜办理
现场办理
事项咨询
资料审核